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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照相摄像器材和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通知

时间:2015-04-17 12:13:04  作者:System

各学院、部、处、室、教辅及直属单位,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照相摄像器材和办公用品及耗材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采购照相摄像器材和办公用品及耗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照相摄像器材的采购

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下达的各项预算经费)购买照相摄像器材,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采购方式由财政厅另行审定。

二、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

1、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下达的各项预算经费)购买硒鼓、墨粉(含粉仓)、硒鼓组件办公耗材,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采购方式由财政厅另行审定。

2、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学校下达的各项预算经费)购买其他办公用品及耗材,零星购买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直接到财务处报销;批量采购须由资产管理处报财政厅审批。

3、财政厅对其他办公用品及耗材的采购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期照相摄像器材和办公用品及耗材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有效期为一年。其采购流程为:

1、产品选择及购买

各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处网站协议供货目录中选择所需产品型号、品牌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按月汇总报财政厅审批,由学校通过招标确认的协议代理商供货,并负责上门安装调试。

2、验收和结算

资产管理处会同各使用部门对已购买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向财政厅申请办理支付手续,由各部门负责到财务处报销。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