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校内自行采购项目实施流程:
一、立项环节:有需求采购的各部门根据采购的审批权限提出采购申请,提交资产处审批时应具备以下资料:校内批文、资金来源确认表等,报资产处审批后按批准的采购方式予以采购。
二、文件编制:校内采购分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两种,文件编制格式模板见附件;
三、发布询价(竞争性谈判)公告(格式参照询价文件模板中公告部分),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及以上;
四、接收供应商报名,并做好记录(供应商报名表见附件)
五、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询价(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结束后由询价(竞争性谈判)小组形成询价(竞争性谈判)决议(询价(竞争性谈判)决议模板见附件);
六、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询价采购一轮报价,同等条件下最低价供应商中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后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最低价中标。
七、按照询价(竞争性谈判)决议内容发布结果公告(结果公告模板见附件),公告期应为三个工作日及以上;
八、公告期结束之后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模板见附件五);合同的签订应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合同递交法律顾问进行审查后方可签订;
九、验收:
1、项目执行结束后由项目实施部门自行组织部门验收(验收单见附件);
2、进行校级验收及送交审计相关工作按学校有关要求递交审计处进行;
十、办理资产入库:货物类资产须在我处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十一、支付环节:按合同规定及财务相关政策予以支付货款。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1、若执行中有需要咨询的情况请于我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系,联系方式为0351-7666861;2、相关文件模板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