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2022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晋财购[2021]8号)文件要求,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车辆维修服务的实行协议采购。单次或批量不足10万元的,采购单位结合实际要求,综合比对材质、质量、规格、数量、价格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择优确定车辆维修服务承接供应商;单次或批量达到10万元的,组织3家以上入围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承接供应商。
本期车辆维修服务有效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山西省2021-2022年车辆维修服务协议供货商名单附后。
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